​​澳门新浦京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8-13 点击数:

澳门新浦京文件

校研字〔201420

 


澳门新浦京

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我司公司产品质量,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研究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根据《澳门新浦京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办字[2014]8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司全日制在校三年制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两年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均可以个人或项目组名义申报创新计划项目。

第三条 申报人在一个年度内只能担任一个项目负责人,参加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申报人申报创新计划项目,应当有创新的内容、明确的目的、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必须按规定填报《澳门新浦京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第四条 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学科领域内至少一名具有我司研究生导团队格的专家学者推荐,并作为本项目的指导老师。

鼓励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从事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应用前景的重大应用型创新研究,提升科研能力,提倡通过该项目的研究能够发表高层次论文,出版专著、译著或教材,或者完成相关课题报告、高水平学位论文等理论研究成果。

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知识服务社会,开展实证研究,提升职业能力,提倡通过该项目的研究能够发表专题调查报告、专业案例分析报告,完成科技发明制作、申请获得专利及其他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创新计划项目申报:

(一)已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相关基金资助的同主题项目;

(二)属于指导老师已经立项的有资金资助的课题组成部分的项目;

(三)与各类已获资助课题雷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

(四)相关成果已经发表的项目。

第六条 各公司产品部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研究生进行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参加项目申报,同时做好接受报名的各项工作。

报名结束后,各公司产品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并在申报书“研究生所在学院意见”一栏填写意见,择优推荐上报研究生学院。推荐报送研究生学院的材料包括研究生所在部门盖章的申报书一式5份,并附申报书电子版。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后,择优确定立项资助项目。

第七条 获准立项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为3000元,共资助15项左右;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为1500元,共资助35项左右。鼓励研究生所在培养部门以一定比例的资金予以配套。

第八条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项目建设中期各学院通过项目责任人自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院研究生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第九条 项目经费开支管理,参照《澳门新浦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违规使用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经费的签字初审,经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一条 各公司产品部门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立项和执行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本学院研究生申报项目,为员工开展创新项目的研究提供便利。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指导老师应积极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质完成创新计划项目任务。创新计划项目如出现未按时完成、未获批准延时结题等情况的,该项目指导老师三年内不得指导研究生申报创新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完成后,可随时向研究生学院申请结项;研究生学院定期组织办理结项验收手续。办理结项时,项目负责人撰写“澳门新浦京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并附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结项验收。

第十四条 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须以澳门新浦京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取得的如下成果之一,方能申请结项:

(一)在国内外公开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文章;

(二)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科普书籍等著作;

(三)专利权;

(四)尚未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科技作品等。

用于申请结项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须标注“20××年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字样。

第十五条 对于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已经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可直接办理结项验收手续,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办理结项手续。

对于不能完成研究计划、无法办理结项验收手续的项目予以撤项,追回项目经费,并不得申报新的创新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澳门新浦京办公室

20147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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