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8-13 点击数: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补充规定

  

    为提高我司学术型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

1、自2017级开始,在中期考核之前必须主持申报至少一次校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否则不得参加中期考核。

2、自2017级开始,公司产品费只能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外出听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和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发表。其中,中期考核之前必须外出参加一次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否则不予报销第二学期以后的培养费。

3、主动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对与导师合作或独立发表的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学院对研究生每篇论文资助1000元。本项规定自201711日起执行。

4、主动参与导师课题研究。

5、鉴于有相当一部分学术报告、讲座安排在周六,自2018年起,学院各种类型的研究生(含学硕、专硕)周六一般不得外出,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等。周六无讲座、报告时在校学习。个人事宜安排在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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